服務委任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: 甲方(委任方):橘焰數位整合有限公司 乙方(受任方):潘潘 AI 工作流顧問工作室 茲就「AI Agent 工作流導入顧問服務」事宜,雙方本於誠信原則,同意訂立本合約,條款如下: 第一條 合約標的 乙方為甲方提供 AI Agent 工作流導入之顧問服務,服務項目包含: 一、現行工作流程盤點與自動化機會分析。 二、客製化 Skill 與工作流建置。 三、團隊教育訓練及操作手冊交付。 第二條 服務期間 本合約服務期間自民國 115 年 7 月 1 日起,至民國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,共計六個月。 第三條 合約金額與付款方式 一、本合約服務總金額為新臺幣參拾陸萬元整(NT$360,000),含稅。 二、付款分三期:簽約時支付百分之三十(NT$108,000)、期中支付百分之三十、結案驗收合格後支付百分之四十。 三、款項以匯款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帳戶,匯款手續費由甲方負擔。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、甲方應提供乙方執行服務所需之內部資料、檔案及系統存取權限。 二、乙方應依約定期程交付各階段成果,並確保服務品質符合雙方確認之驗收標準。 第五條 保密條款 雙方對於因履行本合約而知悉他方之營業秘密及機密資訊,負保密義務。非經他方事前書面同意,不得洩漏、交付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。本條義務於本合約終止後仍繼續有效。 第六條 智慧財產權 乙方為履行本合約所開發之 Skill、文件、腳本及工作流成果,其著作財產權於甲方付清全部合約款項之日起,歸甲方所有。 第七條 違約處理 任一方違反本合約之約定,經他方以書面通知後七日內仍未改善者,他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,並得請求因此所生之損害賠償。 第八條 合約終止 任一方如欲提前終止本合約,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。已執行部分之服務費用,雙方應依實際完成比例結算。 第九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約所生之一切爭議,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 第十條 其他約定 本合約未盡事宜,依相關法令及一般商業慣例本誠信原則辦理。本合約一式兩份,由甲、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。 立合約書人 甲方:橘焰數位整合有限公司 代表人:王大明 統一編號:12345678 地址:臺北市信義區虛擬路 100 號 電話:(02) 1234-5678 乙方:潘潘 AI 工作流顧問工作室 代表人:潘潘 統一編號:87654321 地址:臺北市大安區範例街 8 號 電話:(02) 8765-4321 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16 日